男职工申请生育津贴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规范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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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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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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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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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就业且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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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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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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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 :计生部门《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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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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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凭证 :住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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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 :配偶户籍地街道开具的无工作及无固定收入证明。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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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在配偶生育/流产之日起90日内,携带材料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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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 经办机构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生成拨付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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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津贴
- 拨付单据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金额通常划转至单位或个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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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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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异议,可向社保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