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男满30年,女满25年。
1. 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 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制度建立前符合国家和吉林省规定的工龄,以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的军龄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随军期间的缴费年限,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制度运行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从参保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
2. 退休医保待遇
- 享受条件: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上述缴费年限条件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补缴政策: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按退休前一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对应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补缴计算方式
- 分段计算:补缴时限按合并实施前后分两段计算,合并实施前补缴的开始时间按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最早为医疗保险启动时间2001年10月1日)至正式合并实施日期前,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分别计算补缴金额,合并实施日期后至补缴的终止时间(即为参保登记当月)按合并后的缴费比例计算。
4. 灵活就业人员
- 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吉林省省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可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 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如对缴费年限及补缴政策有疑问,可拨打“参保地区号+12393”进行咨询。
以上为吉林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