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
生育津贴的实施时间需分阶段说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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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实施时间
生育津贴的日标准自2012年4月28日起执行,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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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规定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内申请办理,逾期可能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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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与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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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由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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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无需单位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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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生育津贴的制度标准自2012年4月28日确立,但具体实施细则(如申领时效、发放方式)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