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医保异地就医政策解读:异地长期居住或工作可备案享本地待遇,部分情况免备案,多种渠道可办理备案,结算方式多样。
泸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丰富且便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像单位长期外派的职工、退休后长期居住外地的退休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备案后在备案地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执行泸州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原则上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工作单位变化等情况,凭调动文件等可实时变更。在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部分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无需备案,如省本级、昆明市、大理市、丽江市、昭通市、楚雄州等地。
备案办理渠道多元。可通过线上,利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等众多 APP、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申请;也能拨打参保地经办机构公布的备案电话办理;还可通过线下,委托他人携带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或到市(县、区)医保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四川省内其他市州各级医保窗口现场办理。
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多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就医地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按照泸州规定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来结算。能直接结算的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5 种门诊慢特病可跨省直接结算,Ⅰ类、Ⅱ类门诊慢特病省内直接结算,二类门诊慢特病需登记治疗机构信息)、普通住院等费用。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出示医保码或社保卡即可直接结算。若无法直接结算,个人全额垫付费用后可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报销待遇因人员类别和就医类别有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免备案地区,在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有规定,如三级医院在职起付标准 700 元,报销比例 80%,退休 600 元,报销比例 88%等;二级、一级及无等级医院也有相应标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不同类型就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免备案地区、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其他临时就医类型)下,各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也有不同规定。
不同身份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也不同。泸州职工参保人员和居民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依据人员类别、医疗类别、备案情形等有所差异,具体在不同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各有规定。
若遇到异地就医相关问题,可拨打泸县医保局咨询电话 0830 - 8656666 了解详情,泸州市本级及其他区县也有对应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的特定时段,如泸州市本级是 9:00 - 12:00,14:30 - 18:15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