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主要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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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普通门诊保障机制
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解决“普通门诊不能报销”的历史问题,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及多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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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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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个人账户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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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左右定额划入(如每月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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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支持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药品、医疗器械费用及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现家庭共济。
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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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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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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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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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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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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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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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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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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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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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地区政策设定,防止过度医疗。
三、其他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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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共济与个人账户的平衡
通过扩大门诊统筹覆盖范围,降低个人账户支付比例,同时提高统筹基金对重大疾病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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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意义
该改革通过“大共济”(基金共济)与“小共济”(家庭共济)双机制,既减轻了参保人员门诊负担,又优化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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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我省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策。
四、政策衔接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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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 :将部分门诊慢特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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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支持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简化就医流程。
通过以上措施,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旨在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