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育津贴时,胎次填写需明确区分“胎儿数”与“分娩次数”:胎儿数指本次分娩新生儿数量(如单胎填1,双胞胎填2),胎次指产妇历史分娩总次数(第二次填2,第三次及以上填3)。若为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流产),则无需填写胎儿数。
- 胎儿数填写依据:以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为准,如实填写本次分娩的活产婴儿数量。例如三胞胎需填3,流引产手术则留空。
- 胎次定义与特殊情况:胎次累计产妇所有分娩记录,不受婚姻状态影响。再婚家庭若配偶有生育史,需合并计算胎次(如配偶已有1孩,本次分娩填2)。
- 材料一致性要求:胎次需与生育登记信息一致,避免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撤销。若系统提示“存在30天内重复申请”,需核对历史记录修正。
- 跨地区申请差异:部分地区允许线上修改胎次信息(如厦门医保小程序),而窗口受理需通过指定途径查询撤销原因。
提示:填写前务必核对医院证明与政策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若遇系统提示异常,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或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