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请表中的“胎儿数”需根据实际分娩情况填写:单胎填“1”,双胞胎填“2”,三胞胎及以上按实际数量填写;若为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等情形则无需填写或填“0”。 关键点包括:胎儿数仅指本次分娩的活产数量,与胎次(总生育次数)不同,且需以医疗机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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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原则:胎儿数必须真实反映本次分娩结果,例如单胎分娩填“1”,双胞胎填“2”。若为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流产),则无需填写或明确标注“0”。虚报可能面临审核不通过或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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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胎次的区别:胎次指产妇历史总分娩次数,需累计计算(如第二次分娩填“2”)。再婚家庭需合并再婚前后的生育记录,如实申报总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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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多胞胎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若胎儿数存疑(如再婚前记录缺失),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避免因信息不全影响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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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配合:填写时需同步提交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等佐证材料。部分省份要求上传发票至指定系统栏目(如“病历资料”),线上申请需注意材料格式要求。
提示:各地政策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如12345热线)确认本地要求,确保填写规范与材料完整,高效完成申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