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计算公式为: $$ \text{月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工资高于或低于平均工资的,均按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二、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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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总计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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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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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女方可额外享受60天奖励假,总产假可达158天。
三、津贴发放
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需在生育或流产结束后12个月内申请,逾期无法领取。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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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按德州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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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参保人员产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
示例 :某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8000元,顺产女职工可领取: $$ 8000 \div 30 \times 98 \approx 26133.33 \text{元} $$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