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居民医保政策
- 参保范围:覆盖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扬州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以及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等。
- 缴费标准:2024年度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530元/人·年,学生儿童为300元/人·年。
- 报销比例:住院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 缴费方式:包括银行端查询缴费、税务窗口集中申报缴费、线上缴费和自助终端缴费等四种方式。
- 集中参保缴费期:一般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20日,新生儿等特殊情况除外。
详细论述:
参保范围和对象
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以下人员:
- 具有扬州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 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 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
- 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缴费标准
2024年度扬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 普通城乡居民:53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费20元)。
- 学生儿童: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费10元),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
报销政策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转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300元、600元、800元,参保学生儿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
- 支付限额: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 报销比例:住院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100—500元之间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 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一般在300~500元,报销比例多在55%~70%之间。
- 门诊特殊病:起付线一般为500元,报销比例类同已办理逐级转诊手续的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通常为60%左右。
缴费方式
扬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 银行端查询缴费:普通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 税务窗口集中申报缴费:集中代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单位向属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汇总申报缴费。
- 线上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我的扬州”APP等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相关缴费。
- 自助终端缴费:缴费人通过税银POS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相关缴费。
集中参保缴费期
扬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一般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20日,但新生儿等特殊情况除外。具体规定如下:
- 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特困居民、学龄前儿童,于每年的4月1日至6月10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婴儿)参加居民医保,不受登记申报缴费期限制,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属社区登记申报。
总结:
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通过合理的缴费标准和报销政策,减轻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参保居民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