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就医程序主要包括登记、产检、分娩及结算等关键环节,需提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表》并选定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多由医院垫付后与社保机构结算,个人仅承担超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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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与首次产检
职工确诊妊娠后,需携带生育服务证、社保卡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失业人员需额外提供失业证明。凭此表可在指定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 -
中晚期产检与费用
在选定的产检医院凭社保卡确认身份,中晚期产检费315元内由医院垫付,超支部分自费。需注意产检医院的选择需与登记信息一致。 -
分娩与手术结算
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时,在选定医院凭社保卡直接结算。政策内费用由医院垫付,超范围项目需自费,医院后续与社保机构完成结算。服务小憩,请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