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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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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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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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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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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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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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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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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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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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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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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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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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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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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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 :所有费用需在医保目录内,超出部分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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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与住院区分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与住院不同,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50%。
以上信息综合自湖南省医保官方政策及最新公告,具体执行以实际就医时医保系统提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