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参保人只能二选一,但遵循“就高原则”:若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将差额支付给职工;若低于原工资,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经济权益,同时避免重复享受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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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核心逻辑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工资则是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劳动报酬。两者性质不同,但均用于弥补女职工因生育中断工作的收入损失,因此不可叠加领取。 -
具体执行规则
- 生育津贴更高时: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无需额外支付工资,但若津贴高于原工资,超出部分必须发放给职工。
- 工资更高时: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直接抵扣,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例如,若工资为6000元/月,津贴为5000元/月,单位需补足1000元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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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澄清
- 部分职工误以为可“双重领取”,实际政策明确禁止。
- 灵活就业人员若满足缴费条件(如产前连续缴满9个月),同样适用“就高原则”,但需通过个人账户申领津贴。
总结:郑州生育政策通过“二选一”与“就高补差”机制平衡社保基金与用人单位责任。职工应提前核对单位缴费记录和个人工资标准,确保权益最大化。若遇纠纷,可向医保局或人社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