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领取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核心要素,具体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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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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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以上(单位职工)或10个月以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间以正常参保时间为准,补缴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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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长春)要求单位职工连续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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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合规性
- 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如合法生育、非超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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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劳动关系
- 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城镇社保的职工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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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状态
- 需在产假期间休养,期间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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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如设置产科的医院)生育或流产。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未参保者按产假前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