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司不发生育津贴的投诉维权途径如下:
一、投诉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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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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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况 :企业未缴纳生育保险或未补足工资差额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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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收集工资单、生育证明等证据,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要求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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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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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需在权益受损之日起1年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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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准备 :包括工资单、津贴核定单、沟通记录等,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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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维权路径
- 若企业未缴纳生育保险,可直接向人社部门投诉,要求按产前工资标准支付。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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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明确生育津贴与工资补差规则,未缴纳保险的企业需按产前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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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仲裁时效为1年,逾期可能败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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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管理 :投诉或仲裁前需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作为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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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顺序 :建议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无果再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通过以上途径,可依法维护生育津贴权益。若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工会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