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通常不能同时享受,但存在例外情况: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则必须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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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性质
生育津贴是国家通过社保基金发放的生活保障,旨在替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其金额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与个人工资水平无关。例如,若单位平均工资为8000元,即使个人月薪5000元,津贴仍按8000元标准发放。 -
工资支付的规则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需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但若已领取生育津贴,则无需重复支付。例外情况包括:
- 差额补足:当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工资时(如津贴为8000元,原工资为10000元),单位需补足2000元差额。
- 未参保单位: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须全额支付产假工资,且不得以津贴为由拒付。
- 维权与实操建议
- 保留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若单位拒付差额或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 部分地区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生育津贴,需提前确认当地政策。
总结:多数情况下生育津贴与工资二选一,但法律明确保障女职工收入不因生育降低。遇到纠纷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