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津贴需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领,逾期将无法享受待遇。用人单位需先行垫付津贴,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可直接个人申领。
- 申领期限:全省统一规定为3年,从生育或手术次日开始计算。例如2025年5月10日分娩,最晚需在2028年5月9日前提交申请。
- 申领主体:
- 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垫付津贴后申请,需满足生育保险缴费满1年。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自行申领,同样适用3年期限。
- 津贴计算: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顺产98天,难产加30天,多胞胎每胎加15天)。例如月均工资8000元,顺产津贴为8000÷30×98≈26133元。
- 注意事项:
- 80天奖励假不享津贴:广东省计生条例规定的额外产假由单位支付工资,不纳入津贴范围。
- 材料准备:需提供出院记录、医保凭证等,线上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提示:建议尽早申领避免超期,单位未垫付的职工可自行申请。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领取,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