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产妇住院费用报销可通过生育保险实现,需满足连续缴费满10个月且符合计生政策,报销范围包括本地及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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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并持续缴费,其本人或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含引产、流产)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报销,且需符合国家和辽宁省计划生育规定。 -
报销标准
- 本地分娩:按项目支付,起付标准与基本医保一致,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报销45%。
- 异地分娩:因病情或家庭因素异地住院的,按本地标准报销。
- 其他补助: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25%发放,一二级医院分娩另享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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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持相关材料(如医保卡、诊断证明等)至定点医院结算,超定额部分需核定;异地分娩需先行垫付,后凭票据报销,高于定额按定额支付。
提示:具体报销比例及材料可能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