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调整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年度限额,具体如下:
一、门诊统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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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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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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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400元
(起付标准保持现行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未明确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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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统一标准:13000元
(覆盖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元以内的费用,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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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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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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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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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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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及药店: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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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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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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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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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及药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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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异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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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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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起付标准地区 :南京市自2023年1月起取消起付标准,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浮动(如一级65%、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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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制 :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年度未用完额度不结转。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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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在职职工每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分两步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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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 :仅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居民医保门诊费用需个人承担。
以上信息综合自江苏省医保局及各地实施细则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