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产检费用可报销3000元,需先垫付后手工报销,且医事服务费(挂号费)可额外全额报销。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参保职工,需保存所有产检票据和证明材料,通过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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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与范围
产检费用实行限额支付,最高报销3000元(不含医事服务费),低于限额按实际费用支付。医事服务费(原挂号费)可全额报销,不占用3000元额度,需单独整理票据。 -
报销条件
- 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
- 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不足9个月需分娩后连续缴满12个月)。
- 产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需先个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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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产检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处方底方(有药品费用时提供)。
-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报表》《汇总单》(单位生成并盖章)。
- 医学诊断证明、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联系单、婴儿出生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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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个人准备材料:产后3个月内将产检票据等提交单位。
- 单位申报:汇总材料并填写报销表格,每月1-2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
- 费用到账:审核通过后,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全程约15-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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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产后42天复查费用可计入产检报销额度。
- 异地分娩需回京手工报销,实时结算仅限北京定点医院。
- 材料需完整对应,票据字迹清晰,避免因缺失延误报销。
及时整理票据、关注缴费时限,确保顺利报销。 若费用超出限额,可结合商业保险补充,进一步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