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生育保险政策为职工提供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双重保障,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无需缴费,并实现与职工医保合并管理、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等创新举措。以下是政策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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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与缴费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8%统一缴纳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费用,职工个人仅承担医保部分的2%。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也可通过职工医保享受部分待遇。 -
生育医疗待遇
报销范围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顺产、难产、剖腹产按不同比例报销(如270%-420%)。2023年参保女职工人均报销额达6406元,且辅助生殖技术逐步纳入医保。 -
生育津贴计算与发放
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公式为:
宁夏女职工可享158天产假(含国家98天+自治区60天),津贴通过线上申请10个工作日内直达个人银行账户。 -
特殊群体保障
男职工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平均医疗费的50%)和护理补助金(25天日均工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保费,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覆盖。 -
便捷服务优化
推行“出生即参保”、生育津贴“一网通办”,取消《生育服务单》等材料,仅需病历诊断证明即可线上申领,实现“零跑腿”。
提示:政策动态调整,建议通过“宁夏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定点医院医保窗口获取最新细则,确保权益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