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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现行政策,二胎家庭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生育津贴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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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符合国家、省、市生育政策,且用人单位已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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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况
包括正常分娩、剖宫产及多胞胎生育。顺产产假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产假延长15天。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例如:
- 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0,800元,正常产假158天,则津贴为: $$ 10,80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5,6832 \text{元} $$
(注:实际计算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差异)
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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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奖励金
符合条件的夫妻可获3000元,无需申请,系统自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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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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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按实际费用报销50%,最高覆盖12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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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补贴:正常分娩5000元,剖宫产8000元,直接抵扣医疗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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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支持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可享10天带薪育儿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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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 :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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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财政核拨或核补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
以上政策综合自福州市社保部门及政府公开信息,确保为二胎家庭提供全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