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条件如下:
一、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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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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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提交:《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加盖公章)、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生育诊断证明原件、病历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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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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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需在生育后或手术后的 18个月内 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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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与审核
- 用人单位于每月12日前将材料提交至市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审核通过后次月20日领取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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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 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结算一次性拨付至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代领。
二、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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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规性
- 符合国家及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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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0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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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要求
- 分娩或手术需在 定点医疗机构 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办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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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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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或境外生育需额外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及手术证明。
以上流程及条件综合自浙江省社保局最新规定及权威信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