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合并,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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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实施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及吉林省相关规定,长春市于2019年启动合并工作,并于2022年正式出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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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式与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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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 :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为“一险种”,参保登记统一办理,职工参加医保即自动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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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 :所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均纳入合并范围,无需单独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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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优化
合并后,生育相关费用(如产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等)统一在医保基金中报销,简化了手续,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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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参加职工医保,合并政策符合该法律框架。
总结 :长春生育保险与医保已于2019年启动合并,2022年完成政策落地,目前统一参保、统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