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 若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工资300%,则按300%计算。
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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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生育或流产前连续缴费满6个月。2. 单位类型 :
- 机关/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不足部分由医保基金补齐。 - 企业/自收自支单位:由医保机构发放津贴,不足部分由单位补齐。
三、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 :158天(含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及津贴增加15天。
四、申领时间
需在宝宝出生后90天内向单位或社保机构办理。
五、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差额部分按规定补齐。- 灵活就业人员按年缴费工资计算,每日津贴=年缴费工资÷3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