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协商与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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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商 :首先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或财务部门书面沟通,明确诉求并保留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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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缴纳 :若协商无果,可要求单位限期补缴生育保险费用。
二、行政投诉与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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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保机构举报 :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单位限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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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或诉讼 :若单位拒不缴纳,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医疗费、产假工资及经济补偿。
三、法律保障与权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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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承担 :单位未缴生育险期间,所有生育相关费用(医疗费、产假工资)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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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位未缴社保属于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将未缴社保列为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