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亲属共用政策允许职工医保参保人将个人账户余额共享给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使用,覆盖医疗费用、购药及部分保险缴费,需通过“江苏医保云”等渠道办理,且资金不得用于非医保范围支出。
-
适用对象与范围
共济对象包括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双方需均为江苏省基本医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状态。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亲属在定点机构的医疗自付费用、购药费用,以及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等。 -
办理条件与方式
- 主账户人需个人账户余额充足,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 部分地区要求转出后账户余额不低于4000元,且转入人与转出人需同属职工医保参保。
-
使用规则与限制
亲属需优先使用本人医保账户支付,不足部分方可调用共济账户资金。共济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养生保健等非医保项目,且每次使用需符合江苏省统一制定的医疗器械及耗材范围。
提示:政策细节可能随地区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