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男职工本人无法领取生育津贴,但符合相关条件的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以下是具体说明:
1. 男职工本人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男职工本人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的领取主体为女方,即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相关待遇。
2. 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尽管男职工本人无法领取生育津贴,但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些费用包括:
- 产前检查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
- 分娩住院费用:包括正常分娩、剖宫产以及分娩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费用。
- 计划生育费用:如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手术等。
3. 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待遇的发放条件
- 用人单位缴费: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自缴费次月起,职工及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停止缴费:用人单位停止缴费后,其职工及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4. 注意事项
- 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假期为15天,不影响工资和福利待遇。
- 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且由用人单位或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
5. 温馨提示
如需进一步了解生育保险待遇或办理流程,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