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农合报销标准根据就诊级别、医疗机构类型及是否为贫困群体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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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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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村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80%,年累计封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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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年累计封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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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门诊
- 需在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按住院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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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门诊
- 持证在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50%,年累计封顶4000元
二、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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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村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0元,报销比例30%-65%,封顶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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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市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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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起付线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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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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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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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就医
- 分段报销:1-10000元按20%-40%比例,10000元以上按35%-45%比例
三、大病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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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群体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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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调至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60%(约70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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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重大疾病(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可享70%-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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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病报销
-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85%,封顶线6万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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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 :2012年达到每人每年290元,2015年调整至410元,政府补助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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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2012年起全省统一实行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以上标准综合了不同年份政策调整,实际报销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