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育保险需连续缴纳满12个月(含当月)才能全额报销,部分地区对缴费不足12个月的新参保人员提供50%待遇。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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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缴费要求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补缴不计入),且报销时需保持正常参保状态。定点医疗机构需具备妇产科资质。 -
特殊地区政策
- 福州、漳州、三明:缴费不足12个月可享50%生育津贴。
- 宁德、泉州:新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可享50%待遇,非新参保需满12个月。
- 莆田、龙岩:新参保人员仅报销50%医疗费用,不发放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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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 顺产按98天计算津贴,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胎再加15天。
- 流产按妊娠时长区分:未满4个月报销15天,满4个月报销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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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用人单位需足额缴纳保费。若因单位未及时参保导致补缴,补缴月份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长。
生育保险待遇与缴费时长直接挂钩,建议提前规划参保时间,确保符合全额报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