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孕期更换公司缴纳社保不影响生育津贴的领取,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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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连续性要求
需确保生育津贴申请时,生育前后的生育保险缴费未中断,且累计缴费满1年。若期间更换单位,需确认新单位已及时接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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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账户统一性
若生育津贴涉及跨单位报销(如配偶生育),需所有相关单位同意将费用划入同一医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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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性
生育津贴通常在产假结束后申请,需在参保单位所属医保中心及时提交材料,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与工作单位更换无关。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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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单位后,建议及时向新单位咨询医保接续流程,避免因信息不畅影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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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配偶生育,需额外准备配偶无固定工作证明、结婚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