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已归并到医保,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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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实施时间
根据201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2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合并实施,实现统一参保登记、征缴、管理和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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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核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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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征缴与缴费 :用人单位按两险合并后的单位缴费比例缴纳,个人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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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简化 :产前检查、住院生产等费用可一并通过医保实时结算,每年统一结算一次,无需分阶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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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保留
合并后生育津贴仍由医保基金支付,计算方式为:当月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但需注意,离职后无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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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覆盖范围
该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覆盖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需单独参保医保)。
总结 :生育保险已正式并入医保体系,通过统一管理提升效率,同时保障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