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大病异地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8万元,报销比例分段递增(最高95%),需提前备案且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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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分段报销
职工医保大病异地报销的起付线统一为1.8万元,超过部分按费用区间阶梯式报销:0-1万元报80%,1-2万元报85%,2-3万元报90%,3万元以上报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备案与政策执行规则
跨省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长期居住者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备案期不少于6个月。报销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就医地规定,起付线、比例等按河北政策。 -
注意事项
需选择符合条件的异地医疗机构,保留完整就医凭证(如发票、诊断证明),并关注参保地对材料提交时限的要求,避免因流程问题影响报销。服务小憩,请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