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门诊医保报销政策涵盖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及慢特病待遇,起付标准分300/400/600元三档,在职职工报销比例50%-60%,退休人员提高5%,年度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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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年度内后续就诊逐次减半。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一级60%、二级55%、三级50%;退休人员相应提高至65%/60%/55%。
- 年度限额:3000元,不结转至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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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待遇
- 高血压年度限额450元,糖尿病600元,合并患者按糖尿病标准执行,无起付线且报销比例与普通门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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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覆盖艾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病种,一级医院报销80%,二级同比例,部分病种待遇与住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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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则
- 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按一级标准执行,起付标准年度累计计算,乙类药品需部分自付。
参保人可根据就医需求选择医疗机构等级,合理利用年度限额。退休人员及慢特病患者可重点关注倾斜政策,优化报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