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育津贴申请报销需在生育后一年内完成,且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方可享受待遇。 津贴发放标准与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挂钩,顺产、剖宫产及多胞胎等情况对应不同天数计算。
申请条件
- 参保状态:生育时需为福建省生育保险正常参保状态,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补缴时间不计入)。
- 时间限制:需在生育出院后12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材料准备
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生育服务登记证、出院小结、医疗费用票据原件,以及单位出具的职工产假工资发放证明。若委托他人代办,需额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 线上提交: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App,上传材料并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线下办理:携带材料至参保地医保中心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特殊情况处理
失业女性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可凭失业证明申领津贴;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并提供就诊医院等级证明。若单位未按时申报,职工可自行申请,津贴直接支付至个人账户。
提示: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领取,建议咨询单位HR确认发放方式。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