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最新政策及权威信息,孕期离职后 通常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例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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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不可领取
生育津贴需在 生育当月处于参保状态 ,且生育保险需 连续缴纳满12个月 。孕期离职会导致社保中断,生育津贴无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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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可申领
若孕期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如静养、调岗困难等),且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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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12个月 (以生育当月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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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当月仍在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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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如持有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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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生育津贴需同时满足“在职状态”和“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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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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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直接支付至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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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职后生育,需在生育前完成参保状态,否则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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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孕期离职能否领取生育津贴,需结合是否因特殊原因离职及缴费情况综合判断。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