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报销起付线是参保人住院时需先自付的金额,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起付线越低报销比例越高,例如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达80%-85%(二档及未成年人更高),而三级医院仅40%-55%。非参保区县三级医院未提前申报的,起付线提高5%且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连续缴费可跨年结转未使用的门诊额度。
- 起付线分级设定:根据医院等级划分,一级(社区医院等)100元、二级(区县医院等)300元、三级(市级医院等)800元,鼓励小病就近就医。
- 报销比例与起付线挂钩: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最高(一档80%、二档85%),三级医院最低(一档50%、二档55%),未成年人再提高5个百分点。
- 特殊情形处理:市外就医需先垫付后报销,非参保区县三级医院住院未申报的,起付线提高至840元(三级标准+5%),报销比例同步降低。
- 连续参保权益:定额报销余额可跨年使用,中断缴费则未用余额转为统筹基金,重新参保后恢复权益。
合理选择医院等级、提前办理转诊手续,能最大限度降低自付费用。若需高等级医院资源,建议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避免额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