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保和生育险已于2020年1月1日全面合并实施,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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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时间与法律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起,江西省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执行,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医保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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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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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征缴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核算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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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从职工医保基金中支付,保障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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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效果与覆盖范围
合并后,参保人数扩大,全省67.34万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纳入保障。生育保险关系实现全省范围内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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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调整
2025年医保目录更新中,进一步将更多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未涉及生育保险相关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