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如下(截至2025年最新政策):
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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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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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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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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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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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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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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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60岁以上老人每日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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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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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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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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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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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CT等,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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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如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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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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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本县市、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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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如儿童白血病、癌症、艾滋病等22类)可额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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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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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起付线参照当地年人均纯收入,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按比例补偿(如5000元以上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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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制 :非基本医疗(如特需门诊、美容、陪护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以上信息综合自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