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生育保险政策,断交一个月后可以补交,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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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间限制
断缴时间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可补缴欠费及滞纳金,补缴后不影响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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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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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企业漏缴,需由企业负责补缴,补缴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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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个人原因(如辞职)断缴,无法自行补缴,生育保险待遇将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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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补缴后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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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累计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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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期间持续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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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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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断缴期间不补发费用,仅补缴欠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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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缴后仍无法满足连续缴费要求,生育津贴等待遇将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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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个人无需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