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生育津贴申请条件为: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津贴标准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顺产可享158天津贴,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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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职工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
-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 需在生育后6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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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 顺产:发放158天生育津贴。
- 剖宫产:在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共173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
- 津贴金额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津贴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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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或计划生育证明。
- 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 单位盖章的《生育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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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至单位或通辽市医保经办机构。
- 审核通过后,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社保卡或单位账户。
- 一般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提示: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建议提前咨询单位或医保部门确认细节,避免遗漏材料延误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