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特药医保政策持续扩大报销范围至167种药品,优化个人自付比例(最低10%),并实行“三定管理+双通道”供药模式,显著提升参保患者的用药可及性和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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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动态调整
特殊药品目录从最初的92种逐步增至167种,涵盖慢性病、罕见病等治疗需求。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等147种国家谈判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分级下调(5000元以下自付10%,以上自付25%),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最高达90%。 -
便民服务机制创新
实行医疗机构、药店、责任医师“三定”管理,支持省内异地购药资格互认。参保患者可通过“双通道”在定点医院或药店购药,且药品费用不占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确保供应稳定性。 -
报销流程简化
门诊使用特药不设起付线,费用计入年度统筹限额。需联合用药的患者,经2名责任医师评估后即可报销。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凭就医地机构证明回参保地审核。
这一政策通过目录扩容、支付优化、服务升级三重举措,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推动医疗保障向精准化、普惠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