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部分情况可以直接异地报销。自 2024 年 12 月起,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能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 10 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但要实现直接异地报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可通过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在 “异地备案” 服务专区-“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门慢特资格”,查询自己享有的门诊慢特病待遇。
-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各地政务 APP 等线上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选择合适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在 “异地备案” 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 “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就医地,输入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查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开通情况及支持病种;也可以点击 “更多筛选”,在 “开通类别” 中选择门诊慢特病,查询就医地开通的所有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若参保地对门诊慢特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有等级要求或需参保人在选定机构就医,参保人需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在就医结算时,参保人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需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属于可跨省直接结算的 10 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将按照参保地规定待遇单独结算。但如果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或参保人享有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属于上述 10 个病种之一,参保人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