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工医保最新政策主要围绕门诊共济保障、个人账户管理、异地就医等方面调整,具体如下:
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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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纳入统筹
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及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50%起步,逐步向退休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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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
二、个人账户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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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仅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养老金的4.5%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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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标准调整
在职人员35岁以下按2.6%、36-45岁按3%、46岁以上按3.5%划入;退休人员按养老金的4.5%划入。
三、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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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就医无需备案
在扬州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按现行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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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人员等需备案,备案后市外就医按市内标准报销;突发急症可先治疗再补办手续。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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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与养老金挂钩,门诊自付比例按在职人员的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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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养人员处理 :原则上不纳入医保,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解决,已委托代收代管的需一次性补缴至退休年龄。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扬州市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