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韶关医保个人账户政策以《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为核心,明确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使用范围及管理规则。
在职人员个人缴费的75%划入账户;失业人员按统筹基金1.5%计入;退休人员根据累计缴费年限,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至3.5%划入。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费用、零售药店购药费用,覆盖配偶、父母、子女的医保缴费及中医“治未病”费用,但不得用于公共卫生或养生保健支出。若账户未划拨,需检查缴费状态、社保卡激活情况。若需补缴退休医保年限,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直接使用医保个账余额支付。账户余额可继承、可转移,出境定居或死亡时按规定处理。政策以市级统筹为原则,参保人可查询缴费记录与待遇明细,合理选择医疗机构以减轻个人负担,慢性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可达70%至80%。使用时需确保社保卡已绑定家庭成员“亲情账户”以关联支付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