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于 2001年1月1日 正式实施,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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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与背景
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1年正式启动,这一时间点与全国医保制度改革同步推进,旨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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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与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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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起,长春市进一步调整医保政策,包括下调住院起付标准(如省级医疗机构从1268元降至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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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新增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允许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成员间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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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保障体系
截至2024年,长春市医保已实现药品追溯码全覆盖、门诊共济机制落地,并持续优化待遇标准,为190万参保职工提供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