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职工医保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比例为7.5%,个人缴纳2%;灵活就业人员全额自费,缴费比例为9.5%。缴费基数以职工工资为基础,设上下限标准(通常为社平工资的60%-300%)。单位承担大头、灵活就业比例不同、基数范围影响实际金额。
1. 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员工月工资总额的7.5%缴纳医保,个人工资中扣除2%。例如,月工资5000元,单位缴纳375元,个人缴纳100元。
2. 缴费基数范围
基数下限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上限为300%。2023年长春基数下限约3953元/月,上限19764元/月。工资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按限值计算。
3.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规则
无固定单位者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缴费比例9.5%(含单位+个人部分),可按基数的60%-300%自主选择档次。月缴费用最低约375元(按3953元基数计算)。
4. 缴费方式与周期
单位按月代扣代缴,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银行代扣、线上平台(如“吉事办”小程序)按年或季缴纳。
5. 缴费金额与医保待遇关联
缴费基数越高,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越多(个人缴费全部入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按年龄比例划入),同时报销比例与缴费基数无关,仅与参保类型(职工/居民)相关。
提示:参保人可通过“长春医保经办”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明细,单位需确保基数申报准确,避免少缴或多缴。灵活就业人员断缴超3个月将影响待遇享受,建议设置缴费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