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至9%(含个人账户和地方附加险种),个人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2月,企业成本得以减轻且待遇不受影响。
自2025年3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执行9%的比例,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占8.5%,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占0.5%,个人缴费比例仍保持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2月28日。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并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上海市医保基金收支状况良好,即使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仍可维持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的稳定性。政策旨在实现企业减负与医疗保障水平之间的平衡,且相关调整细则已在官方文件中明确。参保职工和个人无需担忧医保待遇变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也保持统一。如需了解详细信息或进行咨询,可联系医保部门获取权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