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津贴和工资并非只能二选一,而是采取“就高补差”原则:生育津贴由单位申领后,若高于员工原工资标准,需全额发放给员工;若低于原工资,单位必须补足差额,确保员工实际收入不低于产假前水平。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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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是基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员工产假期间,单位需先垫付工资,待津贴到账后对比两者金额:
- 津贴>工资:单位将差额部分补发给员工;
- 津贴<工资: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无需退回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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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未参保职工: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 高收入群体:若单位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按3倍封顶计算津贴,但单位仍需补足至员工实际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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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注意事项
- 单位不得以“已发津贴”为由克扣工资,员工有权要求补差;
- 奖励假(如广东80天)期间的待遇,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制度执行,通常由单位承担。
广东生育津贴与工资是互补关系,法律明确保障员工权益,不存在二选一的情况。员工若遇单位违规,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