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省直医保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比例为 6%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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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机关单位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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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单位缴费比例固定为 6%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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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若职工年工资总额高于南昌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则个人和单位均以300%为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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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补充说明
若连续缴费年限不足15年,退休时需补缴欠缴年限,缴费比例可能调整为职工退休前工资的6.35%(基本医保)+4.5%(公务员医疗补助)。
以上比例均依据江西省现行医保政策制定,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