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卡目前不能直接在外省使用,但通过异地就医备案或特殊情形申请,可实现跨省医疗费用结算。 关键亮点包括:京津地区门诊住院无需备案、跨省住院需提前备案、急诊可回参保地报销,以及高血压等5类门诊慢特病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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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直接结算
跨省住院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开通异地结算的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即报销范围按就医地标准,起付线、比例等按石家庄政策。 -
京津地区免备案
石家庄参保人员在河北省内及北京、天津的定点机构就医,无需备案,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可直接结算门诊和住院费用。 -
急诊与转诊特殊处理
未备案时因急诊就医,需先垫付费用,后凭诊断书、费用清单等材料回石家庄报销。转诊需由石家庄医院开具证明,方可享受异地直接结算。 -
门诊慢特病跨省结算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5类病种,备案后可在省外定点医院直接结算门诊费用。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等人员需提前备案,住院结算范围扩大至就医地全市,且取消两家定点医院的限制。
提示:跨省就医前务必确认医院是否开通异地结算服务(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并咨询石家庄医保局了解最新政策细节。